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和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奋斗目标,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主线,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队伍为保障,提高一个水平(即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抓好两项建设(即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城乡社区建设);强化三项管理(即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区划地名服务管理);加大四个力度(即加大民政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殡葬改革推进力度,加大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突出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开创全市民政事业新局面。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深入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建立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核查比对信息系统和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市、县两级低保核查认定机构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阳光低保”,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和长期公示,普及率达到80%。落实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50元/月和2500元/年。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
(二)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农村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优化救助管理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三)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预警、评估和救助水平。推进县(市、区)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做好乡、村两级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有计划、分层次、分灾种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储备品种,增加储备规模,保障启动一次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物资需求。加强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信息员管理办法,实现信息员规范化管理。扎实做好报灾、核灾、救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开展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四级救助体系建设,年内建成四个县级临时性救助站和30%救助引导点和救助咨询点。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救助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活动成果,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实现及时救助、教育矫治、妥善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社会的目标。
二、围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
(一)深入推进双拥共建。围绕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大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按照省双拥领导小组《为驻冀部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切实解决部队战备训练、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部队建设。创新双拥工作载体和方法,丰富双拥活动内容和形式,在科技拥军、人才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等方面,培育特色亮点,巩固和发展双拥工作成果。
(二)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保证各项抚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优抚医院和优抚诊所建设,让优抚对象享受最大实惠。根据上级安排,做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工作。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收尾工作,全面完成5541座散葬烈士墓、56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及新发现的烈士墓和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完成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的换发工作。
(三)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2010〕42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着力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知晓率、结业率达到100%。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就业率达到100%。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项优惠政策,建立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加大依法安置力度,使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较好安置,力争上岗率达到100%。
(四)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完成年度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深入开展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创建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生活,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围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一)健全农村基层自治机制。深化农村自治组织全覆盖内涵,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切实发挥各个村级组织的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村务公开目录》,重点加强村务公开栏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向组务公开、经合组织事务公开延伸。继续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青县开展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打造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典范。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和启动工作。
(二)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工作,探索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大力推广“2833”社区建设模式和“特色社区”典型经验,全面落实“四有一创”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四有一创”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20平米标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进新华、运河两区社会信息化建设,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联网工作,年底前在两区实现全覆盖和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创一批全国和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和启动工作。
(三)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依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认真做好省级下放的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审批的承接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达到90%以上。加大执法力度,强调退出机制,违规违法社会组织查处合法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和诚信建设,参加评估率达到10%以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围绕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积极拓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一)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按照“公办养老抓规范,社会养老抓引导,社区养老抓完善”的思路,制定出台《沧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巩固提升“三院”管理服务水平,重点抓好院办经济、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供养标准平均达到5000元/年。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年内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000张,力争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信息中心(“12349”服务热线)作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展壮大服务队伍,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23个,覆盖面力争达到70%。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 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236个,年内覆盖率达到6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二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高龄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完善高龄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培树20-30个精品老年协会。
(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的标准,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前期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三)发展慈善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配合省厅完成全市福利企业和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年检和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切实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作用,扎实推进 “明天计划”、“微笑列车”等慈善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能够及时手术,提高康复水平。
(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发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销售渠道,实现发行量稳步增长。扎实推进福彩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星级投注站”评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开展好“福彩助学”、“福彩助老”等公益活动,树立福彩公益形象。
五、围绕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一)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实施治理火化污染专项行动,逐步减少燃油火化炉,推行燃气火化炉,消除火化、遗物焚烧过程中污染烟尘的排放量。开展绿色生态安葬活动,组织实施骨灰树葬、海葬等安葬形式,实现低碳环保殡葬和生态殡葬。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扩面提标工作。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群众丧事文明简办。加快示范性骨灰堂和绿色公墓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一座市级示范性骨灰堂和改造一处生态公墓。积极推进市区公墓建设进程。
(二)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建立地名数据库。完成列入农村面貌提升改造活动236个重点村的村庄标志设置工作。完成《沧州市地图》的编绘出版工作。认真做好市区道路标志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力争结案率100%,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区70条次要道路的命名工作。坚持依法管界,对6条县级界线进行联查,创建平安边界。围绕城镇化建设,科学有序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跟踪评估工作。
(三)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收养登记评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围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上级部署,坚持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清除头脑中的政治灰尘”“正风肃纪治顽症”“信访矛盾大解决大调处”“集中蹲点大调研”四场专项活动,使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两个务必”,践行群众路线。二是围绕建章立制、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领导班子建设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形成贯彻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和刚性约束。三是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办好“十件惠民实事”,即:社会救助提标行动、养老服务惠民行动、四级救助体系行动、安置就业保障行动、优抚保障提升行动、和谐社区创建行动、审批事项精简行动、地名公共服务行动、福利彩票公益行动、民政设施完善行动,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四是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着力打造“五型”民政,即: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清廉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做到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二)强化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对全市各级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建立完善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对各级民政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作风。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提高社工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职业能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防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民政重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规范分配程序,确保资金监管到位。大力加强行风建设,从人员素质、工作程序、透明服务、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纠正伤害民政对象感情、漠视人民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承诺、诚信的行为。强化对民政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进“阳光工程”,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