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4/03/27 3.6k 阅读 79 点赞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民[2014]1号)和《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活动对象为在沧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未参加2012年度和2013年度评估的社会组织均须参加评估活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一)未参加2012年度检查的;(二)201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1—2012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201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一)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性、学术性、联合性、职业性社团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总分1000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及社会评价4个方面,总分1000分。

三、评估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评估资格确认。(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

(二)自评阶段: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后,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不同类型的1000分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附带相关材料和事实依据。依据评估指标编写目录,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初评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参评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评意见和自评材料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材料审核阶段。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评估情况以及初评为4A(含)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上报省民政厅。(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五)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上报的初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并对拟评为5A级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省民政厅根据初评、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终审评定,对拟评为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河北民政网、河北省社会组织网、河北日报、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期满确定最终结果。(2014年8月下旬前完成)

(七)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授牌大会,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014年9月)

四、评估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确保参评率达10%以上。

(二)保证参评质量。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依据评估指标和评估样卷的要求,严格把关,指导社会组织规范组卷,保证评估材料质量。

(三)严格时间规定。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社会组织,要按时间安排认真完成各阶段的任务,按时上报材料,推进全市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评估样卷可登陆沧州市民政网(http://www.czsmzj.cangzhou.gov.cn/)下载。

附: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行业性协会商会评估指标.xls

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doc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xls

沧州市民政局                             

2014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