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5日
沧州市民政局
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服务型民政建设,根据《沧州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流程,优化行政运行,建立形成民政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目标,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内设各科室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4年3月-6月)。成立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任命管理者代表,成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机关标准化工作认证机构,为启动实施标准化认证工作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对开展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贯标培训。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阶段(2014年6月-7月)。在认证机构指导下,确定机关机构设置、各科室职责以及主要工作岗位职责;结合局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内容,确定局简介、标准化管理体系范围、文件结构;提出需新建和需完善的文件和记录清单。对各部门文件编写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编写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的技巧、内容及方法;整理现有基础文件。确定局(各科室)管理方针、工作目标;编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修改原管理文件中不适宜的部分,依据指导老师、局领导和各科室修改意见,认真讨论,集中修改,定稿、印制、发放。
(三)体系运行阶段(2014年7月至9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质量体系文件实施,对文件的合法性、过程的完整性、标准的合理性、流程的便捷性进行验证,边运行、边修改、边完善,持续优化流程和标准。建立内审员培训上岗制度,健全内审监督机制,严格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进一步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将内审和管理评审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四)审核认证阶段(2014年11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由认证机构对我局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和质量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吴庆瑞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由田汝湛调研员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机关标准化文件的形成,机关标准化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科室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同时作为本局的内部审核人员,负责组织或参与本局内审各项工作。
(二)加强学习研究。建立标准化管理学习培训机制,在认证机构的指导下,深入学习研究ISO9001机关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结合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各种程序文件、记录表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具有民政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具体负责、机关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标准化体系规范运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