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综合评估机制,根据民政部《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客观实际、简便易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视创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综合评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2014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加准确地掌握各县(市、区)民政工作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力度,提升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评估内容及方法
综合评估由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争优创新工作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情况三部分组成。
(一)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年度重点工作,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等,由若干民政单项工作组成,每一项民政单项工作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
(二)争优创新工作情况。主要是在全市、全省、全国的先进性、首创性工作以及受到上级表彰情况,创新经验和做法被上级部门推广或领导批示肯定情况,视情况予以提升评估档次或前移位次。
(三)存在主要问题情况。某项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领导批示批评;被投诉或被有关媒体批评报道;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引发的民政对象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或非正常访;出现安全事故、舆情应对失当等,经核查属实,视情况予以降低评估档次或后移位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全市民政工作年度任务目标,制定《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争优创新、主要问题的评估项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
(二)年中工作督导。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于年中采取适当方式检查了解各县(市、区)民政工作情况,加强督导,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三)年终工作自评。2015年1月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全面总结2014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估项目和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材料和文件,并对口向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报送。
(四)组织集中评估。2015年1月10日前,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分工,采取查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文件,查验相关统计数据,参考新闻媒体反映,视情况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估标准,提出评估意见,结果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实地抽查,由市民政局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评估意见汇总。2015年1月25日前,市民政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对各县(市、区)争优创新工作和存在主要问题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的评估意见,提出对各县(市、区)的综合评估意见。
(六)评估结果运用。2015年1月31日前,市民政局办公室汇总上述评估情况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七)评估结果反馈。对获得优秀档次的县(市、区),以市民政局名义向所在县级政府或管委会发函,对其民政工作给予表扬,并在全市年度民政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获得一般档次的县(市、区),以市民政局名义向县(市、区)民政局发函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是衡量民政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全年民政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的有力抓手。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列入工作议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市民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要注重平时对各评估项目的动态掌握,以便年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及时有效地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评估项目,明确时间进度,做好职责分工,实事求是地做好有关材料的汇总、报送工作。
(三)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以综合评估为动力,以工作实绩为导向,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评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