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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民政局转发冀公传发〔2015〕244号文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09/15 4.6k 阅读 459 点赞

沧州市民政局转发冀公传发〔2015〕244号文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沧民传〔2015〕2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关于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情况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省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的通报中指出了当前在养老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此前市局联合消防、电力部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同时近日市政府将4家养老机构列入了全市消防隐患整治范围,对以上这些问题,各县(市、区)要立即整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其中,对当前存在的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审批的养老机构问题以及原乡镇敬老院关停转移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治,决不能留有任何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8月底前报市局。

二、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回头看”。各县(市、区)要按照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目标不松动的要求,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组织县、乡两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严格对照大检查工作方案,逐项落实、逐条整改、逐步完善,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对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隐患进行列出清单,对每一项隐患盯死、盯牢,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要下大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人员安全培训,主动与当地消防、安监、电力、卫生等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把好安全源头关。对发现的安全漏洞要及时整改,落实措施,夯实责任,确保效果。要实行安全检查全过程、全纪录,对组织、实施责任人和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及效果都要登记备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沧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