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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至2013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1/07/21 1.8k 阅读 26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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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0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关于做好2011至2013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11〕19号

  • 发布日期:

    2011-07-22

  • 主题词:

    null

  •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11至2013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沧州市区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的通知》和《沧州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目标责任分解》,现就做好2011-2013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到2013年底,运河、新华两区全部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设施,其中,60%以上的社区服务站达到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市下达的达标社区服务站三年任务,2011年,运河区完成6个,新华区完成4个;2012年和2013年,运河区每年完成7个,新华区每年完成5个。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所有服务中心(站)都要达到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配套、硬件条件完备、服务功能齐全、作用发挥明显、群众反映良好的总体目标。
二、完善功能设置
按照国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功能为:
(一)社区服务站。一是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议事、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二是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健康休闲、困难帮扶、信息邮政、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四是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五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六是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
(二)街道服务中心。一是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开展居民活动、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生活便利等服务活动;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四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
(三)区级服务中心。一是向辖区单位和居民及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二是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是组织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健康休闲、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等活动;四是指导和监督街道、社区两级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五是依托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
社区服务设施是实施社区有效管理和实现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平台。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进度,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是提升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水平、打造和谐社区建设新亮点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两区对此负有重要的牵头引领和示范带动职责。为此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区民政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协调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抢抓机遇,强化督导,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和财政预算,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共建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加强协调和监督,全面落实“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做到社区服务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现有社区服务站不达标的,由区政府负责建设,既可以新建、改扩建,也可以置换、购买、租借或由驻区单位共建提供。区、街道两级服务中心由区政府建设解决。要按照“政府引领、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福彩公益金资助、有关部门(驻区单位)帮扶、本级自筹的多元化社区建设筹资机制,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强力资金支撑。
(三)规范标准,完善功能。两区民政局要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功能定位、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统一外部装饰”的要求,指导社区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站)一般应建在居住集中、交通便利位置,整体设计符合办公、服务活动的功能用途,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水、电、卫、暖等设施配套齐全。新建和对现有社区服务站进行改扩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并设置社区组织办公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居民议事厅、警务室、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托)、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文体活动室、社区学校、捐赠站、室外活动场所等。有条件的可增设“爱心超市”等其他社区服务内容。提倡“一室多能、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要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管,制定出台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办法,纠正和杜绝擅自出租等改变用途的现象。要建立健全各类社区组织工作制度和社区服务标准,增强社区的自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服务。
市局将实行挂账督办和验收销号制度,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建设进度快、建设标准高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取消其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酌情减少资金支持数额。5月底前,请将《2011年两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台账》(见附表)及每个项目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局。今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局,以便汇总报市政府。
附表:2011年两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台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