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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10/08 7.0k 阅读 505 点赞

依据《沧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现解除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状态

1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办事处维康社区卫生服务站

沧州市新华区颐和花园59号

解除

2

沧州市新华区道东办事处鞠官屯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保利香槟国际S2商业楼1层118、119、120铺

解除

3

运河精致萌芽口腔诊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一中前小区综合楼甲单元(南8号楼)1-3层

解除

参保人员在上述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6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