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报告年度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5/06/15 2.4k 阅读 348 点赞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监督,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针对性,提高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组成部门每年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附本年度工作要点。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各政府部门工作报告分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报告要以正式文件格式,报送15份;

(二)报告标题为“×××局关于××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报告要对应工作要点说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报告要脉络清晰、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内容客观翔实。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对照联系部门的年度工作要点,对该部门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平时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掌握的情况形成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所联系部门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要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审查报告要于接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整体评价、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情况的报告,研究提出评价意见和具体要求,形成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报市委,抄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结合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

对在政府组成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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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