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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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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002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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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0-07-03

  • 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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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沧州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全面的河湖长制组织制度体系、督察考核体系、信息技术体系,开展了河湖清理行动,全面解决河湖“四乱”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加强河道监管,2019年8月份,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村级河长+巡河员”工作实施意见》,规范了村级河长及巡河员的职责、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努力推动涉河湖问题的早发现、早上报、早解决。

推动河道治理与环卫一体化有效结合是解决河道垃圾反弹问题的有效载体、重要手段。2019年以来,我市的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县等部分县市已投入专项资金、增加环卫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常态化巡查清理,实现了河道治理与沿河村庄净化的有效统一,在推动河道垃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河湖治理保护工作。 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811万元,2019年安排770万元,用于河湖长制工作。2020年又安排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河长制日常工作办公、河长制信息牌更新维护、考核奖补、市级河长专项工作准备金等,保障河长制从“建制度”向“见成效”转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民盟沧州市委提出的建议,会同市直相关工作部门,继续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清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打造河海相济、动能强劲的重要增长极,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贡献力量。一是加强基层巡河员管理。基层巡河员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力量。我们将通过通报、督导、考核等形式,督促县级对基层巡河员的管理,推动基层巡河员巡查到位、职责到位,促进河湖问题在基层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真正打通河湖巡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二是促进基层河长履职。我们将通过定期通报、实地督导等形式,推动基层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河湖巡查管理力度,确保河湖长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力度。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推动河道治理和环卫一体化结合,推动将河道治理纳入治理范围,加强河道垃圾治理力度。将深入开展河湖清理工作,对河道垃圾及时发现及时清理,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四是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协商、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建制度”向“见成效”加快转变。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支持。

沧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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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