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5/02/27 2.0k 阅读 156 点赞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经市局研究决定,在活动开展期间,派出5个督导组,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现就做好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组成人员及督导单位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李长江 成员:李长生、李强、辛书学

督导单位:沧县、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市荣复军人疗养院、市烈士陵园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李树广 成员:明亮、李相桢、肖俊霞

督导单位:青县、孟村县、盐山县、新华区、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利厂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高 波 成员:崔瑞智、于俊华

督导单位:泊头市、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市军休一所、市军休二所、市军休三所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邵春发 成员:王清玉、张乐华

督导单位: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市老龄办、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

(五)第五督导组

组 长:田汝湛 成员:王毅、刘德鹏、董启东

督导单位:黄骅市、海兴县、中捷、南大港、港口开发区、市福彩中心、市军供站

二、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传达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了解市局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督导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对所督导单位的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按程序、按步骤、按要求开展,使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三)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意见;

(四)在活动每个阶段结束时,向局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所督导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阶段任务落到实处;

(五)搞好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六)完成局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导工作要求

各督导组要按照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深入各地、各单位,采取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服务对象、座谈了解等方式,专项调研督导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增强督导工作成效。

(一)把握工作要求。对市局的各项工作要求,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落实,确保督导到位。对落实要求不够的,要明确指出,帮助弥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要认真纠正、加大整改力度;对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新进行。

(二)抓住工作重点。在全程督导的同时,督导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环节上,主要是单位职责是否明确、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公开事项是否全面,尤其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有利于群众办事和监督,切实做到实际、实用、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督导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讲究科学方法,精心制定方案,合理调配时间,确保督导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处理好督导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015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