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的通知》(冀民〔2015〕32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沧民发〔2015〕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当前,民政工作的发展环境和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对象不断扩大、工作方式更加专业、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的发展趋势,对民政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形势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基础比较薄弱、资源相对分散、应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人才力量薄弱等问题。目前,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努力提高全市民政信息化水平。
二、明确民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民政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民政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一)按要求完成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安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的通知》(冀民〔2015〕32号)要求,加快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尽快完成网络机房、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办公终端设备、网络专线等硬件设施的建设、购置和租赁。要按照省厅确定的时间节点,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网络连接,实现全省联网,并于年底前保证投入使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现代化办公设备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加快OA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建设。OA网上协同办公平台(以下简称:“OA系统”)是依托沧州市政府政务网络后台,由市民政局部署应用的自动化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作为终端用户已纳入OA系统,并为各单位分配了账号,可在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同市局之间实现网上公文流转。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在配备完成相关电子印章和文件接收设备,并投入使用,确保8月底实现市局同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之间的无纸化公文运转。
(三)积极推进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建设门户网站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民政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快提高民政自身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9月中旬全部投入使用。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更新维护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推进。局属各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建立门户网站,为“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打造良好的信息宣传平台。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民政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直接抓,积极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快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工作人员应用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能力。要有计划引进专业人才,不断充实信息化专业力量,进一步夯实信息化队伍基础。
(三)积极争取资金。资金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方筹措,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必备资金。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畅通经费保障渠道,顺利推进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
沧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