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沧民字〔2015〕4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了各项安全事故发生。但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安全事故高发季节。同时,今年以来,外地发生的诸多安全事故,特别是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再次说明当前民政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冬春安全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牢牢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契机,坚决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2015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召开会议并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公安厅又联合制发了《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此件已在河北民政网公开),对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细致安排部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强有力人员,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同时,要以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抓好民政系统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底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大排查。重点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深入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查水电气安全,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三)查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查卫生安全,加强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控等日常检查,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防止发生人际传染和人身伤害事件。
(五)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无障碍、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六)查服务安全,加强员工服务情况等日常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等事件。
(七)查物品安全,加强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八)查保卫安全,加强门卫值班等情况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三、以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8月28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此件已在民政部网站公开),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责任制等方面,明确了详细的规定和标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规定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以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抓手,全面建立完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民政服务机构都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要依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迅速按规定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三)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许可的人员、物品、车辆等,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要加强机构院内和周边的巡逻,如发现可疑迹象,应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必要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四)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五)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据相关规定和食品卫生知识,指导和监管相关人员落实要求,做好防蝇、防中毒、防投毒等工作。
(六)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节和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好因服务对象意外伤害、走失、死亡等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七)建立值班值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电力、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监督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逾期未整改的,要及时向消防、卫生等部门提出执法建议,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整改或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通过全面安全检查,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常抓不懈,确保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沧州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