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沧州市民政局决算
第一部分 沧州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照管辖权限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方案;负责驻沧垂直管理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档案的集中接收工作;指导军队饮食供应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九)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后的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
(十二)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监督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性措施;监督指导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市级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设立审批后的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沧州市民政局由市局机关、沧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沧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沧州市军队饮食供应站、沧州市荣复军人疗养院、沧州市救助管理站、沧州市社会福利院、沧州市殡葬管理所、沧州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十一个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沧州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沧州市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沧州市民政局2015年收入为2706.58万元,支出为2538.53万元,2014年收入为1801.19万元,支出为2329.32万元。15年比14年收入增加905.3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了在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安置上的投入。2015年比14年支出增加了209.21万元,原因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采购了大量的地名标志牌,2015年9月份增加了一批退役士兵,增加了退役安置的支出。
2015年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和年初预算数相比较,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17.58万元,决算数为761.23万元,原因是2015年人员调整了人员工资,增加了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29.73万元,决算数为165.2万元,原因是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年底未完工导致实际支出减少。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沧州市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22.1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22.1万元。较15年初预算15.84万元增加了6.26万元,增加39%,原因是开展救灾、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军休安置优抚、政权建设专项事务调研增加了专项公务用车运行费。较14年相比减少5.6万元,降低20%,原因是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节假日实行了封车制度,同时下乡督导检查比14年有所减少。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14年相比无变化。201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96万元,支出数为0.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国内接待人次65人次。较14年减少0.48万元,降低33%,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对民政工作检查督导调研减少,同时我们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接待。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2万元,比2014年326.34万元减少了161.32万元,降低49.43%。主要原因是:2014年拥军优属慰问、退役士兵培训、殡葬支出等支出较多。
四、绩效预算信息
我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基本支出、机构编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形成评价结论,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我单位负责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2015年初,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656.45万元,本年购买电脑、相机、保密软件、办公桌、防盗窗等共计17.61万元,截止2015年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674.06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