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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3/19 1.0w 阅读 471 点赞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属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属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民〔2017〕15 号)要求,现就开展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所有2016年12月31日前在沧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6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2016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系统已于2017年2月15日开通。各基金会应当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中基金会栏目“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二)报送纸质材料

各基金会在网上填报初审通过后,请将以下材料一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沧州市民政局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的《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三份);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一份);

3.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出具年检结论

沧州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确定年度检查结论。沧州市民政局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盖年检印章

确定年检结论后,通知基金会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沧州市民政局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章。

(五)年检公布

沧州市民政局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纸质文本后,会适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全文。年检结论也会在沧州民政网及有关报纸上进行公布。

三、注意事项

基金会用户名为基金会中文名称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6。基金会登录后,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密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需业务主管单位在《基金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中出具初审意见:“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检查是基金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各基金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沧州市民政局法制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光荣路18号

联系电话:5200828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61936526/6641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服务时限:2017年2月10日—4月10日,添加方式:登录填报系统扫描页面二维码)

沧州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