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17—18日进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社会工作者广义上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二、高度重视报名工作
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人员报考,确保报考工作顺利实施。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组[2013]4号)和《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积极协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称和薪酬待遇,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并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精神通过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基层社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把城乡社区做为重点,将《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报》印发至每个社区、农村、单位、机构,在显要位置张贴,营造积极报考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生计生、综治、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各领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市局直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创造条件。
四、激发报考积极性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在考试报名费用和教材费用方面凭发票由考试人员所在单位报销。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给予一次性获证奖励。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教材征订和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考试通过率。
五、及时反馈信息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随时关注报名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报考总人数等情况。各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宣传发动及《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报》张贴情况,报考人数、参加考试人数及考试通过人数等相关信息将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报制度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通报。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组织发动报名考试相关情况报市民政局人事科。
联系人:葛世骥;电话:5200869;邮箱:rsk869@126.com
附件:1、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
沧州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