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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04/26 1.5w 阅读 368 点赞

沧州市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近日,沧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十个方面具体举措,着力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努力克服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分类施策,动态监测,对困难群众发生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要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救助,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一是全力保障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要精准掌握底数,做好提标工作,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渐退期、“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要明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责任,落实护理补贴,切实做好照料服务。三是加强特殊困难居家老人关爱服务,要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将留守(空巢)老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同时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作用,提高生活质量。四是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心关爱服务,要压实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级儿童主任责任,动态监测预防,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部落实监护人或受委托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强化生活、教育和医疗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五是加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帮扶救助,要加强数据核查比对,及时发放补贴,优化年审方法,对重度残疾人落实包保责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化定期访视照护,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面巡查,有序做好求助接待,对站外托养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专人分包联系,落实定期询访,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若干措施》强调,各地要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和社会救助基金兜底保障作用,畅通求助渠道,简化救助程序,加快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同时,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强化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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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