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厘清各科室、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沧州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安全生产无缝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和《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文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和细化了9个单位21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7个单位33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按照责任清单,各科室、各单位将各项安全管理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初步建立了“照单履职、照单监管、照单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