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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8w 阅读 46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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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124

  • 主题分类:

    扶贫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18〕3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9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低保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兜底脱贫工作面临的形势

4月17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低保培训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4月9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当前,全市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精准认定、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手段落后,机制不完善,动态管理水平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还不够精准等,这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兜底脱贫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聚焦


工作薄弱环节,紧盯目标任务,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救助领域的脱贫攻坚政策全面得到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2018年兜底脱贫重点工作

(一)认真把握好民政部门在脱贫工作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负责落实社保政策兜底脱贫。主要是完善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始终保持农村低保线高于扶贫线。二是负责健康扶贫中的医疗救助工作。主要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中的医疗救助部分。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脱贫领域整改暨巡视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抓紧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按照民政部、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好推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三是按照《沧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低保特困供养违规违纪和工作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民字〔2018〕1号)要求,认真开展集中核查活动,突出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防范风险、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兜牢底线,推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有效落实、规范执行。

(三)提高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根据《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沧民字〔2018〕35号)要求,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9672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5600元/人/年。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调标工作,6月底前,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发放工作。

(四)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救助人员集中供养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对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落实照料护理费。切实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到2018年年底,各县(市、区)要将本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提升到不低于40%,到2020年达到50%。不愿参加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签订《承诺书》,并有2名村干部签字证明,存档备查。

(五)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一要把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精准认定、精准核查范围;二要对低保对象中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精准核查,及时把符合特困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到特困人员中来。自愿放弃特困待遇的,同自愿放弃集中供养一样,要签订承诺书。三要把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政策待遇;四要落实公开制度,对已经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信息按照规定进行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动低保金分档发放。各县(市、区)既可按照现行规定补差发放,也可结合实际,根据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劳动力情况,对不同类型低保家庭的低保补差进行分档发放。具体分几个档次或档差标准多大,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要按照当地确定的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七)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坚持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会同人社部门,进一步提高“三重保障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人社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平台。对2016年8月1日之后退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八)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细化和明确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制定和完善临时救助对象的具体办法。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协调财政部门通过预拨支持等方式,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九)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既是省民政厅考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进行数据核查对比的基础,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作用,要注意保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切实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6月底前,要完成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数据的录入工作。

(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页、明白纸、宣传画等载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制度设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全面加强对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村(居)民政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执行能力。

(十一)继续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政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河北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配齐配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力量。

三、加强领导,确保兜底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直接协调、督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坚决不搞形式主义。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市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兜底脱贫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于每季度末,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柴泊    电话:5200836   

       邮  箱:czdb1309@163.com

                               沧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