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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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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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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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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村级事务决策“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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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民字〔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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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27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村级事务决策“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开展村级事务决策“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沧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村级事务决策“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夯实乡村治理根基,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村党员群众建设现代化新农村的主动性、创造性,推进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六议四公开”村级事务决策工作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都要确定2个村开展“六议四公开”村级事务决策工作法试点创建工作,任丘市、献县试点范围在确定2个试点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具体根据县域总体情况自行确定。试点单位确定后,要根据“六议四公开”内容,及时指导,扎实推进。力争到2021年底,全部试点村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面实行“六议四公开”,在推行“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各地要总结借鉴近年来的村级民主自治成功经验做法,做到既要继承发展,又要改革创新,逐步完善丰富“六议四公开”工作内容。
三、主要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适用“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各项惠民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二)规范决策程序。“六议四公开”工作法分10个步骤实施,要求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其中“六议”的每个程序要有相应的资料;“四公开”程序要有公开底稿、影像资料等。“六议四公开”施行一议一档,便于查阅。具体程序为:
1.村民征议。即征求村民意见,旨在充分发扬民主,变事后知晓为事前参与。建立征求村民意见制度,村党组织主导,村委会组织实施,发挥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作用,通过日常直接联系、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村党组织牵头,村委会协同及时汇集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到的建议,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意见。
2.党组织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村情发展需要,结合民情分析会研判意见,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3.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意见,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4.听取群众建议。根据村“两委”商议结果,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深入村民中去,再次征求村民意见,吸纳切实可行,对村发展有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求得全体村民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可行方案。
5.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村级事务实行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在党员中充分酝酿,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向村民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6.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经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要对讨论事项做详细的介绍,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对决议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六议四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7.决议议题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及村内大喇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保证村民的知情权。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再次征集村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决议事项。
8.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议题公示后,再次征集完善的决议内容,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9.实施过程公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事项实施责任人、执行人、资金预算、财务支出、项目进度等情况要随时公开,并自觉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10.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决议事项落实情况作为村干部评议重要指标,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各市按照创建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遴选示范点创建单位,2021年4月30日前,将确定的示范点创建单位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与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研究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充实创建内容,丰富创建形式,统筹推动“六议四公开”工作法落地落实。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各示范点进行调研,指导示范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2021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将本地示范点创建工作情况及各示范点创建单位具体经验做法,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对创建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年度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六议四公开”村级事务决策工作法试点工作是推进村级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力抓手、夯实基层民主基础重要举措,是落实乡村振兴总体战略部署,助力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推进“六议四公开”工作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细抓实,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可行,做到推进有细化方案、平时有日常指导、年终有专项总结。
(二)细化方案,有效推进。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谋划示范点创建工作思路,选好选准试点村,并根据试点村的村情实际制定相适的工作方案,确保试点村工作有效开展。
(三)突出特色,鼓励创新。要根据试点村的村情特点和治村方案,指导其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做到“规定动作”高标准、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创精品,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创造性地推进“六议四公开”村级事务决策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