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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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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21〕26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7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7日


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

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圆满完成2021年农村养老重点任务,结合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冀民〔2021〕35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成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村级互助服务设施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县域养老资源整体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50%以上的乡镇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

二、任务内容

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感。

(一)推进设施建设

1.建成县级层面中枢机构设施

(1)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功能,依托老年养护院、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等供养服务机构,加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牌子,不具备条件的成立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县域内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做好全县(市、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调度、示范带动等工作。

(2)建立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具备提供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功能,协助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入网老年人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享综合服务平台。

(3)建成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有关规定,重点改造护理型床位,设置失能人员生活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照护单元,配备必要的专业化照护人员,增强长期照护功能,发挥对县域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照护服务功能。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3类养老服务设施一体打造、融合发展;不具备条件的,要高效整合3类服务力量,协同开展服务。

2.建成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拓展老年养护院、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区域敬老院等乡村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方式,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和“五服务”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支持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

3.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鼓励相邻或相近的村联合建设区域性农村互助幸福院;鼓励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共建共享;鼓励支持设置邻里互助点,探索农村“抱团式”养老;探索支持村民利用自有住宅和闲置房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整合改造完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功能,建立健全政府补助、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二)探索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建立推进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领导机制和常态化推进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探索将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地方党政班子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

2.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与城乡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将农村养老服务有关内容,与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探索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积极性,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3.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服务管理规范,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运营流程。依托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为老服务枢纽作用。探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或由农村卫生室、老年协会等进行托管。持续丰富完善“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分类服务长效机制,依据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形式保障模式。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多种形式培训农村子女孝道文化,为农村家庭子女履行赡养照料义务创造良好条件。

(三)健全支持政策

1.落实税费补贴。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等各项政策。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制定关于土地使用、证照办理、金融支持等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2.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市县资金支持保障政策。在分配本级彩票公益金时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鼓励支持基层政府在乡(镇)村层面做好资金统筹,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与相关乡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建设任务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方式和路径。

3.加强力量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就近融合,促进养老与党建功能共享。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员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干部进中心、进机构、进站点,宣讲养老服务政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党建强促进服务强。

(2)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统筹协调本地力量,配齐配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市、县、机构养老人才队伍培训机制,组织开展以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实用技术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的管理培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探索设立公益性岗位,广泛发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互助养老服务。探索鼓励退休人员回村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加强民政系统力量协调协作,形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合力。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村委会+社工+社会组织”服务模式,发挥村委会、乡镇社会工作室(站)平台作用,支持专业社工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精神慰藉等无偿或有偿服务,形成无偿和有偿服务清单。支持村委会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招募本地热心公益的村民参加,为农村失能老人、鳏寡、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技术性工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拓展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企业化管理等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公办养老机构以设置农村服务点、托管闲置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形式,延伸带动周边村为留守、独居、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困难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娱乐、康复等服务,逐步形成以公办养老机构为支撑、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的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三、时间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台账,具体到乡镇、细化到村。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围绕工作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扎实有序推进。

(三)总结经验阶段。各县(市、区)要认真提炼总结,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从推进机制、设施建设、运行模式、政策保障等方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要加大典型挖掘力度,突出创新措施和取得成效,可以是一个机构或一个村的服务做法,也可以是一个乡镇或县(市、区)整体工作做法,为全市深入推进农村服务发展工作提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作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局将把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工作纳入2021年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要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现实困难,深入挖掘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项目和服务群体特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民营、村办村营、村办民营等多种运营模式,激活农村养老内生动力,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升农村互助养老、志愿助老的专业性,重点解决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分散、专业力量进入难问题。

(三)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各地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尊重基层实践,多听基层和一线声音,多获取第一手资料,正确看待新事物、新做法,只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就要给予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分区、分类寻找解决方案、解决路径,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策略和服务模式,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经验做法。

(四)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对工作的总结评估,注重收集、挖掘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完善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经验,为运营中推广提供借鉴。

请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5月10日前报送本地工作方案、5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至少一篇典型材料、10月1日前报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总结。市局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视情况对先进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要求

2.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关要求

3.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关要求

4.农村互助幸福院有关要求

5.邻里互助点有关要求

附件1

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要求

序号

类别

要    求

1

功能定位

在县域范围内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

2

机构类型

1.具备条件的,通过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功能,加挂牌子的方式成立;

2.不具备条件的,可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3

名称设置

应以“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规范命名。

4

场地设置

有固定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服务热线等。

5

人员设置

应设不少于4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口数量在40万以上的,每超过10万人口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6

工作职能

应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行业政策标准,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和发展评价;

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文书档案,规范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3.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熟练掌握消防、食品、护理、安全等养老服务要求;

4.引导养老服务行业自律,改进行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5.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人员、技术等支援。


附件2

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关要求

序号

类别

要    求

1

功能定位

打造具备入网老年人数据管理、服务质量监管、提供线上线下“六助”服务的信息平台。

2

名称设置

应以“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范命名。

3

人员设置

根据需求合理配备人员,保证信息平台日常运转。

4

工作职能

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

1.建立入网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提供老年人口发展形势、养老服务需求等大数据分析;

2.在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指导下建立县域养老服务监控网,形成全流程服务记录,提升民政部门日常监管效能;

3.整合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以及其他养老服务资源,通过电话、手机APP等连通服务端与需求端,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服务;

4.整合110、119、120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5.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数据档案。

5

其  他

具备条件的,要探索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一体打造、融合发展;条件不具备的,要高效整合3类服务力量,协同开展服务。


附件3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有关要求

序号

类别

要    求

1

功能定位

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创新方式方法支持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

2

总体布局

在50%以上的乡镇建成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3

建设方式

拓展乡村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4

名称设置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名称和标识进行统一,以“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命名。

5

场地设施

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设置》等有关规定设置场地、配备设施。

6

人员设置

1.在保障入住老年人日常照护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老年人需求安排一定数量人员负责日托、上门服务等工作;

2.应由掌握养老政策,具备专业照护、运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人员支持农村互助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附件4

农村互助幸福院有关要求

序号

类别

要    求

1

功能定位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

2

总体布局

互助性养老服务覆盖70%以上行政村。

3

场地设置

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

4

人员设置

根据运行模式,合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5

工作职能

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

1.提供集中居住;

2.提供集中就餐服务;

3.提供助餐、代购、日间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服务;

4.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老年活动;

5.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

6.其他为老服务。

附件5

邻里互助点有关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    标    要    求

1

功能定位

作为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补充,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互助性养老服务。

2

总体布局

根据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布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全面提升服务覆盖率。

3

场地设置

可依托村委会以及其他农村公共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也可利用闲置学校、住宅等资源,做到“有场地、有制度、有标识”。

4

人员设置

探索设立公益岗,广泛发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参与。

5

工作职能

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以下服务:

1.开展助餐、代购、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2.组织开展小型文化娱乐活动;

3.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

4.其他为老服务。


""沧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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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