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2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21〕29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7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沧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三基”建设年活动的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市民政领域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项原则,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全市民政领域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更好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把民政底线兜得更牢、治理基础夯得更实,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丰富“五服务”兜底保障工作。加强“五服务”兜底保障与防返贫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主动发现,及时保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五服务”兜底保障要求,落实服务保障措施,根据困难群众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形式服务保障模式。认真研究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保、特困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必要探视、照料等家政式服务。通过“五服务”兜底保障与“物质+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
2.增强城乡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600张,改造康复护理型床位600张,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44个以上,培育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加快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县乡(镇)村(社区)分别建成至少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综合型服务养老机构(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3.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100%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相应救助。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省指导标准制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充分发挥民政防致贫功能作用,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完善基金监管、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提升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确保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基金会年报率100%。实施助残助孤服务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得到救助。(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低保核查中心)
4.加强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依托12345热线,及时受理和响应未成年人保护诉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培训,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提高未成年救助保护业务水平。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儿童保障。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5.提升婚丧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坚持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补充,加快市级公墓建设,力争年内投入使用。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按照上级政策,有序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安葬设施限制。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60%以上具有相对独立办公场所,50%以上设有颁证厅和婚姻辅导室。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规范推广婚姻登记颁证和家庭辅导服务。(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市殡仪馆外迁和公墓建设工作专班)
(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6.支持基层社会力量发展。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原则,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2个,其他县(市、区)在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融入社会治理的服务平台,为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老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有效破解基层为民服务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扶持基层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7.增强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市县两级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心理人才库”。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严防发生极端事件。(责任科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
8.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建社区配套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新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深化巩固基层减负增效成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9.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持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持续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引导各行政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红白理事会会长,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
(三)加快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0.做好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严把人选质量关,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实现学历、年龄“一升一降”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引导城乡居民在换届过程中广泛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提升民主能力,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增强对换届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1.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融合发展。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栋)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试点社区建设,年底前新华、运河、任丘、黄骅、泊头等地基本形成“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2.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贯彻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准入、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激励保障、职业退出等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选申报“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激发城乡社区工作者干事为民的积极性。(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三基”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抓工作、强推进、促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施台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工作落实,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目标。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标任务,聚焦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把“三基”建设年活动开展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力度大、实
际效果好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批评约谈,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