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局即日至2014年9月15日对2014年6月30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2寸(带拍摄日期)照片一张及《沧州市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对在统筹区外居住的领取人员,可委托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查。逾期未办理的,将从2014年10月起暂停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待办理认证手续后符合规定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相关待遇。
联系人:邓青松、刘彬
联系电话:0317-320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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