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告

2014/08/17 2.0w 阅读 113 点赞

为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本局即日至2014年9月15日对2014年6月30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2寸(带拍摄日期)照片一张及《沧州市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对在统筹区外居住的领取人员,可委托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查。逾期未办理的,将从2014年10月起暂停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待办理认证手续后符合规定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相关待遇。

联系人:邓青松、刘彬

联系电话:0317-320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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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