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沧州市气象局及所属县(市、区)气象局将根据沧州市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防雹、消除雾霾、资源性人工增雨(雪)、重大社会活动保障以及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常年。
2、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沧州市所属各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及附近为作业区域,影响范围为沧州市行政管辖区域。
3、作业设备类型:C F4-1、Q F6-Ⅲ型移动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发射系统和B L-1A、RY I-6300火箭弹,三七高炮和07型炮弹。
4、故障弹药及事故处理:在沧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现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未爆炸火箭弹、炮弹或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和沧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317-2013945)。相关部门将派专家前往处理,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拆卸或摆弄故障弹,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否则后果自负。如捡拾故障弹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当事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请作业区附近群众不要围观或阻挠人影作业开展。
特此公告
沧州市气象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