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4日,河北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按照《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孟村回族自治县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认为,孟村县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为了保证卫生创建河北省卫生称号的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拟命名孟村回族自治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称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爱卫办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