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2015/03/26 1.9w 阅读 358 点赞

为全面了解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健康状况,更好的深化服务,自今年4月1日—6月30日,凡在沧州市本级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居住在新华、运河两区各社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社区进行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采集和健康认证;居住在全市其他县(市、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居住地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健康认证。由于身体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去办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健康认证的,需提前预约居住地社区或社保机构,由社区或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服务。逾期未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未通过的,市本级将做待遇暂停处理,待基础信息采集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通过后,再做待遇恢复并补发。

谢谢您的理解和对社保事业的支持!

2015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