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集中采购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3/08 1.8w 阅读 256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市编办《关于将市政府采购相关职责划转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沧机编办〔2016〕11号)精神,自2016年3月1日起,原市财政局所属市财政性资金采购中心承担的职责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请各采购单位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集中采购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317—21750252016年3月1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