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维护市区正常的客运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取缔。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市区迎宾大道(含)、307国道复线(西三环-迎宾大道路段,含)、西三环(含)、渤海路(含)、长芦大道(含)、海河路(含)合围区域内范围。
二、取缔对象:在上述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的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改装、拼装后用于非法客运的此类车辆(对符合标准的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三、取缔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三轮、四轮车车主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通告》要求,主动放弃非法客运行为,积极配合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落实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措施。2016年4月21日起,市政府将全面采取严格取缔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201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