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01/02 1.3w 阅读 415 点赞


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面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沧州。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沧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围绕5方面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牵头单位,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时间节点,加强督办调度,规范验收销号,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认领不主动、措施落实不坚决等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定目标要求,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任务。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着眼常态长效,全面举一反三,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凝聚整改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市、县、乡三级数据贯通。建立健全核查督办机制,成立督导专班,以常态化督导夯实整改成效。建立健全整改调度机制,加强整改调度,始终保持整改高压态势。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推动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县(市、区)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增加绿色低碳、高质量、高附加值行业投资比重,引导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切实做好能耗“双控”,严格落实《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及各年度节能削煤工作要点,完成年度削煤任务。积极推动交通绿色转型,加快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充电站、居民小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3.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修订完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厘清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针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监管权限、修造船行业环境监管、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铁路货场扬尘管控、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履职不畅、衔接不到位问题,逐项明确职责归属,优化提高行政效能,彻底解决环境监管缺失“顽疾”。

4.夯实督察问题整改成效。长效巩固历届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围绕专项督察问题以及信访举报问题,采取“县(市、区)级自查、市直部门复查、市整改办抽查”方式,深入开展“督察整改看成效”行动,确保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举报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排查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全力推进本轮督察问题整改,对督察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挂账督办、严格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补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

5.加强近海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认真落实《沧州渤海新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严格审批管控海岸线开发项目,规范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加大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细化完善沿海滩涂治理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和制度建设,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配置。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做好海水养殖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海水养殖区清退整治。

6.消除入海河流污染隐患。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持陆海统筹,强化入海河流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入境断面与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监测,完善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指标控制和考核,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深度净化入河水质,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互花米草治理工程,做到随长随清。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考核办法,监督各级河长、巡河员落实责任,彻底解决河道巡查“流于形式”问题和“打卡式”巡河现象。

7.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围绕白洋淀流域、环渤海等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开展跨界河流出入境断面监测,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治。加大南大港湿地、海兴湿地等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

(三)持续升级加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8.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理顺住建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强化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市本级视频监控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线上巡视,有效降低工地扬尘污染。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增设机械化清扫设施,加密清扫频次,大力推行城区道路“冲洗+洗扫+清扫”三步作业法,健全三方保洁公司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完善考核细则和标准,规范作业程序。

9.加大石化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加速石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施行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日常监督、动态监测,一体化统筹节能、减污、降耗,严厉打击生产废气直排、泄露以及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等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常态化开展石化行业排查整治行动,监督企业全面做好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生产废气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10.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沧州市2023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行动方案》,完善核心区域精细化管理包联专班组织架构,健全重点区域包联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干线、停车场、餐饮饭店等排查巡查,建立管控清单台账。加强会商分析,强化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数据变化,及时有效解决高值热点环境问题。

11.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力度。扎实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制定《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督导帮扶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实地督导,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调度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平台运行维护。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聚焦高质量还田,提升离田占比,以秸秆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为主攻方向,提升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规模、效益。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压力传导,严格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责办法》相关要求,对达到问责条件的坚决问责,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

(四)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2.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全市农村坑塘沟渠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和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开展“一塘一策”科学治理。加强水质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推送机制,发现疑似黑臭水体及时推送属地,做到及时核实、全面整治、源头防控、巡查防返,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切实提高垃圾收集、转运效率。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规堆放垃圾,定期开展复核,杜绝问题反弹。加强对三方服务公司监督考核,制定严格考核办法,细化考评细则,将考核结果与结算费用挂钩,形成竞争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全部有效处置。

14.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投入,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严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4.4%。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畜禽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每年开展大排查行动,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农村坑塘、沟渠造成水体污染。积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运行。

(五)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6.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稳步提升污水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水平,拓宽污泥利用处置渠道,强化污泥利用处置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维,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管,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数据失真行为。

17.加快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雨污分流管网空白区。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定期进行管网清淤,同步进行管网检测,对错接、混接管道进行改造,对缺陷部位进行修复,全方位多举措减小雨污混排污染隐患。

18.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加大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力度。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作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执法,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摸清汽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底数,提升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把责任扛在肩、抓在手,一级帮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职能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跟踪问效。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开展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强化整改措施,加强现场核查。验收单位督促指导整改工作,抓好验收销号。市整改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整改进展收集与报送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把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重点督查事项,确保问题改得实、改到位。

(三)强化考核问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实施目标量化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纪监督,成立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工作专班,根据重点问题线索和问责要求,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科学精准问责,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市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按要求公开督察整改有关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件:沧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沧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