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制发了《2023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宣传宪法紧密结合,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沧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康彦民亲自主持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依法治国章节,并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责任
市委书记康彦民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持制定了《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沧州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市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向辉出席会议并做具体要求:要强化目标导向,加大培树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固有优势,积极探索形成更多法治亮点、创新经验。要强化问题导向,对照最新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密切跟踪评估,确保示范地区和项目始终符合示范标准要求。要强化结果导向,把示范创建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相结合,同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对标先进找差距,固强补弱再提升,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深入
2023年,我市积极推荐申报1市(市本级)3县(新华区、南皮县、青县)参评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3项目(市审计局“一核两翼六智库智慧审计平台 护航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华区“136智慧网格管理体系 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献县“推行法治诊所 助力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参评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相关评审工作已顺利完成。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持续打造高效便捷、服务周到的政务环境。一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分两个阶段削减、优化行政审批事项122项,削减、优化率为20.7%;赋予渤海新区黄骅市103项市级行政许可权限,提升特殊区域能级水平。二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升级推广19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为不同类别项目量身打造最优审批流程;在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推行“极简极速”审批,东光县项目手续推进横道图、河间市“五天四证”、高新区告知承诺等典型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印发了《沧州市政务服务“掌上办”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我市成为首批在“冀时办”新开通地方频道的地级市,已上线“冀时办”民生服务种类418项。
2.持续打造公平有序、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在全省率先出台《沧州市市场主体首批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积极推进经营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我市企业(不含农专)开办网办率达到98.81%。二是便利准营退出。在全省率先推出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解决企业办理迁移登记时“往返跑”问题,全年共办理迁移登记业务1431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市共办理歇业备案业务42件(含内资和外资);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简易注销方式退出市场,全市企业简易注销率为64.03%。三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印发《沧州市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措施》等文件,组织全市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清理工作。2023年,全市共审查存量文件524件,修订废止32件;审查增量文件423件,过期废止36件。
3.打造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新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3年,全市开展部门联合抽查762次,抽查主体4702户。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出台了《沧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全市行政裁量权的制定权限、责任主体、适用范围、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在全省创新开展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行动,全市共清理公示期满行政处罚信息6万多条。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全市新增托管企业达到394家。
4.打造遵约践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通过信用网站公开。二是完善信用修复。出台《沧州市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提醒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类信用修复“文书同达”、信用修复提醒和帮办代办等工作机制。2023年,累计信用修复4300多条。三是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城市信用监测最新排名,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位居前列,任丘市、渤海新区黄骅市当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努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认真落实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将《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沧州日报》《沧州晚报》、人大官网和公众号全文刊登,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集中修改研讨会,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地方立法高质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施《沧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制定了《2023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2部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的制定起草工作,同步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衔接一致,形成统一、互补的全市法规规章体系。目前,《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均已生效。
3.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准确衔接改革决策。深入开展房地产、消费等领域限制性政策专项清理,全面清除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提升了全市立法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2023年共审核各类政府文件523件,出具审核意见1218条,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文件46件,依法向省政府报备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整理存档政府文件3307卷,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将10部政府规章和104件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坚持宜废则废,宜改则改,宜并则并,逐件对标对表,严格审核把关。经清理,废止政府规章2部、规范性文件12件,修订政府规章2部、规范性文件7件,保留政府规章6部、规范性文件49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6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出台《2023年度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拟定《沧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等3个项目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资格和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23年,全市共公示执法主体信息800余个、行政执法人员信息2万余个、行政执法事项4.5万余项。
2.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在巩固全市“行政执法大比武”成效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执法部门,创新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参与执法部门80个、抽查案卷147本,推广执法工作亮点及典型经验30余项。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培训考试关”“专项清理关”,年度新增行政执法人员1807名,年检执法人员19693名,年检通过率94%,申领证件3469个,注销证件2229个。
4.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出台了《沧州市免罚事项清单》《沧州市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20个执法领域422项事项;印发了《沧州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涉及7个执法领域45项事项,进一步提升执法温度。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模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现常态化,“互联网+执法”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全市执法环境持续优化。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与公、检、法联合建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衔接机制,实现了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2023年,沧州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74件,提前7个月超额完成了省市民生工程任务目标,我市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工作在全省作典型发言。组织开展“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开展法治体检600余次、法治讲座550余次,化解企业涉法问题460余个。开展公证暖民惠民服务“百件实事”活动,推动公证事项和公证环节网上办理。组织开展公证宣传500余场,全市线上办理公证1000余件。
2.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开展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2023年,全市排查矛盾纠纷25084件,化解24582件,成功率98%,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创新成立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建成了占地600平米的“一站式”行政复议大厅。2023年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7件,审结445件,审结率93.29%。
3.全民普法氛围浓厚。在全市组织开展“大普法、严治理—2023法润民心服务年”“每月一主题”等主题宣传活动,省“八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央视新闻联播对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目前共培树“法律明白人”4.4万名,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1个,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尚未完全做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地方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
2024年,我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重要保障。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诉源治理。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