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自2019年4月9日公布实施,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按照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组复核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补充说明如下:
一、删掉《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中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内容。
二、依据2020年12月8日沧州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西部新城区道路更名的公告》,对方案中部分道路名称进行更新。具体为:
新疆大道改为武林大道、吉林大道改为求是大道、宁夏大道改为枣乡大道、贵州大道改为狮城大道、福建大道改为新安大道、青海北大道/青海南大道改为国风大道、安徽街改为乾宁街、云南街改为杂技街、济南路改为广顺路、杭州路改为劝学路、郑州路改为守真路、南宁路改为励学路、天津路改为新华西路、上海路改为御河路、西宁路改为熙平路、广州路改为九河西路、兰州路改为瀛海路、西安路改为向海路、长春路改为渤海西路、北京路改为解放西路、银川路改为海河西路、沈阳路改为临海路、太原路改为永济西路、重庆路改为黄河西路。
三、对区划方案中2类声功能区第一个片区边界、2类声功能区第四个片区边界以及3类声功能区第四个片区边界进行修改。
四、明确光荣路起止点及公路长度。
光荣路起点迎宾大道、止点清池大道,长度为3.0km。
五、明确规划区内自然村要求。
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乡村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乡村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乡村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乡村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明确城区4类标准适用区域。
七、明确解释单位等事项。
《区划方案》及补充说明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沧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补充方案》自2023年9月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