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市教育系统要站位新起点,融入大格局,科学把握教育改革发展大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化改革、着力创新,着眼规范、强化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咬定目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实施机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以抓党建、转作风,抓改革、强治理,抓培训、强师资,抓投入、强基础,抓防控、保安全为重要保障,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沧州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沧州教育现代化2035》,科学谋划实施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持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围绕“一个中心”,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突出“一个重点”,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六位一体”,即学前教育抓扩容、义务教育促均衡、普通高中创优质、职业教育强服务、高等教育重内涵、特殊教育扩外延;指向“一个目标”,即建设教育强市,为打造“十四五”时期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和发动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
(二)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健康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政课建设,持续推进足球运动和冰雪运动进校园。
(四)抓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教育便民服务工程。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开展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五)实施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扩容提升工程,年内建设6所中小学。
(六)推进落实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办园条件较差的乡村新建、改扩建20所幼儿园。
(七)继续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巩固扩大中心城区“3+5+5”初中质量提升成果,实质性推进各县(市)“1+2+3+4”中小学培育提升计划。
(八)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开展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
(九)推进实施市本级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
(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编制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领会核心要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深入研究“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我市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3.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解读教育新政策新举措,大力弘扬和传播教育正能量、好声音。
(二)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1.全力抓好学校防控物资储备和防护条件保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做好重点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杀。2.深入研判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一县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学工作方案。3.扎实做好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应急准备和精准管控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筑牢校园疫情防线,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门值守和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六个一律”要求,严格校门入口管理。5.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师生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三)持续扩充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1.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统筹抓好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在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办园条件较差的乡村新建、改扩建20所幼儿园,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原则,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2.推进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实现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增长。3.持续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确保建设完成一所,顺利回收一所,完成改制办园一所,全市新增50所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4.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安吉游戏”推广、幼儿园与小学衔接行动,推动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
(四)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继续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中心城区推进“3+5+5”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各县(市)制定完善“1+2+3+4”中小学培育提升计划,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2.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控大班额增量,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提升教育教学水平。4.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在时间安排上,要与正常的下班时间相衔接。积极拓展学习空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保障机制。5.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增加寄宿床位2000个,并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6.深入实施教育资源拓展工程,中心城区新建广州路小学、新华区实验中学、高新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6所中小学校。7.继续推进为有需要学生提供午餐工作,2021年中心城区学校全部实现供餐。8.持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
(五)提升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水平。1.落实《沧州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抓住高考综合改革机遇期,全面提升高中办学水平。2.积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学校数量和办学质量上力求突破。加大对现有示范性高中的考核力度,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3.启动“对标衡水,学习先进”活动,学习衡水等地高中学校的先进经验。组建全市九大学科联盟,在全市范围开展学科大教研活动。4.开展全市质量检测和学科评价,抓好拔尖学生的培养。探索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五大学科竞赛,邀请全国知名高考专家、金牌教练进行指导,开阔升学思路。5.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落地生根,成立新高考政策研究室,科学推进选课走班,探索实施导师制、设立生涯规划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鼓励高中学校与初中开展深度合作对接,深化与新鸥鹏、英华等民办教育集团的合作发展,全面提升高中教学水平。
(六)巩固教育脱贫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1.控辍保学常抓不懈,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2.实施精准资助,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3.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4.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卫生厕所提升改造工程。5.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教师教学能力。
(七)推动深化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1.开展中职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逐校摸底,找准差距,分类指导,限期达标。开展省级重点中职校复审工作。2.认真贯彻《沧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对接产业链、岗位群和职业能力,实现与企业共建专业、共育人才、共享资源。继续推进“1+X”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开展千名教师深入千家企业进行调研与实践活动。扩大“3+2”分段培养学校,引导各县市职教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功能,做好职业技术培训。推进中高职院校“提质培优”试点项目建设。3.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推进高职院校“双高”建设,抓好一流学科和“精品课”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支持沧州医专升本工作列入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推进泊头职业学院更名改建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快推进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渤海校区、泊头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4.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5.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第十一届职业院校师生专业技能大赛、首届创新创业大赛。6.发挥在线教育新优势,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推进电大转型工作,发挥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作用,加快县级开放大学和社区教育体系建设。
(八)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1.继续推进落实“县管校聘”,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完成特岗教师招录和2021年度市本级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计划。3.举办校长培训班,拓展培训资源,提升校长专业内涵。4.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完成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开展农村初中学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5.开展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和2015年、2016年市级骨干教师重新认定工作。6.运行15个“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区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共同体内部教师合理流动,共享优质教师资源。7.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培树正面师德先进典型,严肃治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营造弘扬高尚师德的浓厚氛围。8.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9.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加强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
(九)优化素质教育机制模式。1.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讲思政课常态化机制,深入开展思政课教师轮训,持续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2.加强德育共同体建设,继续开展德育系列活动,加强德育研究工作,提升德育队伍素质能力。3.大力开展学校冰雪运动,建设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8所、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4所。4.继续举办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联赛,推进武术进校园。5.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建设劳动教育示范校和劳动基地,推进大中小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6.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创建1-2个环保暨垃圾分类试点校。7.深化美育教学改革,改善美育办学条件,加强美育教师培训,提升美育综合育人功能。8.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事教育、国防教育及专门教育。9.大力推进研学工作,加强校外教育工作。10.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十)强化教科研先导引领。1.实施主城区中学教学质量提升年行动,重点对三中、五中、民族中学、十五中、十六中5所中学进行专项调研和教科研引领,推动主城区教育均衡发展。2.实施教科研精准服务工程,对全市不少于40所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进行订单式教科研精准服务,聚焦农村薄弱学校的“沧州市教科研惠农工程”学校不少于20所。3.举办10次“沧州网络研修会客厅”月主题研修活动,开展“教育微创新优秀成果展示推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研究成果推广”“中小学生生涯教育研究推动”等项目。4.启动骨干教师专业发展“领头雁”工程,培养、评选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梯队。5.推动“高中教师课改力提升项目”,进行以高中新课程标准解读、教材培训、新高考应对策略提升为内容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
(十一)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1.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2.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组织开展第24届全国推普周活动。3.继续开展对沧县、肃宁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完成全市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确保通过省级抽查。4.加强语言文字专(兼)职队伍建设,开展教师语言文字有关培训,提升教师语言文字业务能力。5.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1.巩固疫情期间线上教学成果,完善线上教学平台资源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2.提升校园信息化水平,推进主城区规模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创建。3.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持续加大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现代技术装备覆盖率。4.巩固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规范使用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推进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实现软件正版化。5.建设支撑覆盖全市教育服务管理的云平台,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创新应用,提高网络化教育服务水平。
(十三)平稳实施各项招生考试工作。1.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落地,做好新高考的全程模拟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2.完成2021年全年6大类共计17次约45万人次的组考任务。3.健全完善多部门协作保障机制,将招委联席会议制度覆盖到全部教育考试。4.加大标准化考点建设维护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顿,实现所有国家教育考试考场标准化。5.系统梳理考试招生工作各主要环节的风险点,健全、完善考试招生各环节工作制度、程序、标准和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加强教育法治建设。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行政事项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两库一单”,进一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设。2.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3.规范完善政务、校务公开,指导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
(十五)发展现代家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和老年教育。1.深入推进“沧州网上家长学堂”工作,聘请24位全国知名专家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创建30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水平。2.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工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加强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交流,促进融合教育发展。3.规范发展民办教育,落实年检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民办学校互学互访。4.推进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民族教育发展成果。5.落实《河北省老年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整合社会资源,拓展老年教育阵地,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促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六)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1.巩固深化“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基层党建述职、领导班子考核、民主评议党员、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等制度,促进党建工作常态化落实;以廉政防范风险点为抓手,完善对直属学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系列活动。3.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制度,推进中小学、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加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高校“双带头人”。4..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严格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5.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1.继续开展学校安全等级评定和安全课程体系建设,落实安全业务培训。2.开展“校园警卫室”建设,完善学校“三防”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平台、报警设施规范化建设。推进学校安全“双防双控”机制建设,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3.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监管。4.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学生宿舍管理,做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5.持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近视防控,继续开展防溺水、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反恐禁毒等工作,严格燃气、危化品管理。6.贯彻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系统推进国家安全教育进课程、进教材、进校园。7.抓好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1.落实立德树人体制机制,贯彻《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劳动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体育、美育综合育人功能。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课程作用。2.贯彻《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落实。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改革实践,创新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3.探索高校科研评价改革,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研评价体系。4.推进教师评价改革,坚决摒弃唯学生分数、唯科研成果的教师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5.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持续加大教育投入。1.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强化资助信息化管理。足额落实省要求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拨款标准。2.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3.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
(四)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价机制。1.开展对18个县(市、区)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做好省政府对市、县评价准备。2.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和督导检查,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巩固工作,对2022年申报优质均衡验收的渤海新区做好市级过程性督导。3.深化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做好综合素质教育示范校的初评和推荐。4.指导全市参照任丘经验,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5.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行动方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构建科学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机制,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学历、唯论文、唯帽子”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