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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24394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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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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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关于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沧水字﹝2019﹞31号
沧州市水务局
关于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调度农村饮水安全扶贫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按照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两不愁三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暨‘两不愁三保障’推进会议”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沧州市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沧州市农田水利管理站组织协调。
组 长:董骏马 沧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广才 沧州市农田水利管理站站长
成 员:张俊杰、王志梅、吴海岚、董毅、王飞、辛云鹏
要求如下:
1. 各县(市、区)水务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责任,4月15日前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报我局备案。
2. 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对高氟水区,今年10月底后仍需饮用地下水的贫困县村庄和非贫困县有贫困人口的村庄,根据每村人口情况,至少建设一座健康水站(或设置净化水固定供水点),并悬挂市级统一制定的标志牌,确保今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行。贫困县要用足用好上级资金,优先建设“健康水站”,不足部分县级财政通过整合资金解决;非贫困县积极筹措资金,以县级财政自筹为主,上级适当予以补助。
3. 各县(市、区)要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明晰到村;对标《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跟进排查,摸清现状,建立台账,每月3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整改情况,确保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和方便程度达标。
4. 2016-2018年已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水源置换项目的县(市、区),抓紧组织协调,争取2019年10底前完成水源切换工作,确有困难的,2019年12月底必须完成水源切换工作。
5. 饮用地下水的供水厂,要完善消毒设施,已建水厂消毒设施要全部启用,需要新建、更新改造的要及时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沧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8日

沧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