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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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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0/00027986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4-24

  • 名称:

    沧州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尽快使我市农村居民喝上长江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南水北调受水区江水全覆盖,整体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置换,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彻底消除饮水型氟超标危害。

二、实施对象

涉及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沧县、南皮县、青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11个县(市),农村受益人口302.56万人。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沧州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估算总投资34.33亿元,其中,新建地表水厂及以上输水管线工程估算投资6.73亿元,扩建地表水厂工程估算投资1.9317亿元,水厂以下输水管线工程估算投资17.3288亿元,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投资8.3403亿元。

资金筹措以县(市)投资为主,市水务局争取上级投资予以支持;市级财政出资2.0亿元,主要用于实施沧州市东部农村江水置换工程(资金筹措见附件1)。

四、实施任务及进度安排

主要建设任务:新建地表水厂3座,铺设地表水厂以上输水管线92.83km;扩建地表水厂6座;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线1661.361km;改造1887个行政村的村内管网,更换入户水表624474块(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2)。

2020年全力攻坚,实现全市江水村村通。

1.任丘市,估算投资4.047亿元,受益人口47.59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411km,覆盖14个乡镇316个村,受益人口47.59万人,估算投资4.0亿元。

(2)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5个乡镇8个村庄4672户1.5596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8座,更换集中分表井465座,更换入户水表4672块,估算投资0.4672亿元。

2.河间市,估算投资5.94亿元,受益人口68.7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新建河间(沧县)地表水厂1座,规模6万m3/d,铺设地表水厂以上输水管道总长4.6km,估算投资1.05亿元。

(2)扩建城区地表水厂1座,规模3万m3/d,估算投资0.5亿元。

(3)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363.68km,覆盖20个乡镇585个村,受益人口68.7万人,估算投资3.09亿元。

(4)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3个乡镇85个村庄42239户12.6663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85座,更换集中分表井5276座,更换入户水表42239块,估算投资0.63亿元。

3.肃宁县,估算投资3.802亿元,受益人口19.37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新建梁村地表水厂1座,规模2万m3/d。铺设地表水厂以上输水管道总长0.7km,估算投资0.3亿元。

(2)扩建肃宁县城区地表水厂1座,规模2万m3/d,估算投资0.2亿元。

(3)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193.62km,覆盖7个乡镇174个村,受益人口19.37万人,估算投资1.955亿元。

(4)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9个乡镇226个村庄89756户30.1887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226座,更换集中分表井8974座,更换入户水表89756块,估算投资1.346亿元。

4.献县,估算投资2.283亿元,受益人口30.45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扩建城区地表水厂1座,规模3万m3/d,估算投资0.3亿元。

(2)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106.35km。覆盖10个乡镇257个村,涉及人口30.45万人,估算投资1.636亿元。

(3)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8个乡镇440个村庄48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25座,更换集中分表井1279座,更换入户水表120000块,估算投资0.347亿元。

5.沧县,估算投资4.834亿元(不含沧州东部农村江水置换工程),受益人口29.3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104.28km,新建二级加压泵站1座,覆盖7个乡镇250个村,受益人口29.3万人,估算投资2.120亿元。

(2)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9个乡镇312个村庄164267户42.7417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312座,更换集中分表井27378座,更换入户水表164267块,估算投资2.46亿元。

6.泊头市,估算投资1.834亿元,受益人口19.8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新建地表水厂1座,规模3.5万m3/d。铺设地表水厂以上管道1.5km,新建加压泵站1座,估算投资0.68亿元。

(2)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52.946km,覆盖7个乡镇360个村,受益人口19.8万人,估算投资0.974亿元。

7.黄骅市,估算投资2.499亿元(不含沧州东部农村江水置换工程),受益人口11.11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358.369 km,新建加压泵站3座,覆盖6个乡镇194个村,受益人口11.11万人,估算投资1.600亿元。

(2)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5个乡镇162个村庄43160户17.2811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162座,更换集中分表井11060座,更换入户水表43160块,估算投资0.65亿元。

8.南皮县,估算投资1.457亿元,受益人口15.47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铺设地表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8.7km,估算投资0.2亿元。

(2)扩建地表水厂1座,规模2.5万m3/d,估算投资0.2亿元。

(3)铺设地表水厂以下输水管道工程71.116km,覆盖3个乡镇82个村,新增受益人口8.05万人,估算投资0.517亿元。

(4)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6个乡镇43个村庄7.42万人,估算投资0.45亿元。

9.青县,估算投资1.375亿元,受益人口27.45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扩建城区地表水厂1座,规模2万m3/d,估算投资0.282亿元。

(2)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0个乡镇和1个农场273个村庄72865户27.452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273座,更换集中分表井12147座,更换入户水表72865块,估算投资1.093亿元。

10.盐山县,估算投资1.763亿元(不含沧州东部农村江水置换工程),受益人口33.32万人,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扩建城区地表水厂1座,规模2.5万m3/d,估算投资0.45亿元。

(2)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2个乡镇338个村庄87515户33.3189万人,更换入村总表井338座,更换集中分表井14597座,更换入户水表87515块,估算投资1.313亿元。

11.沧州市东部农村江水置换工程,估算投资4.5亿元,其中市本级补助资金1.2亿元,黄骅市1.6亿元,沧县1亿元,盐山县0.6亿元,孟村回族自治县0.1亿元。2020年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新建地表水厂及以上输水管线工程:在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延长线末端沧渤青口门新建分水口门1座,铺设自分水口门向黄骅市、沧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地表水厂的供水工程,铺设管道总长约77.33km,新建二级加压泵站2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统筹、县(市)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州市农村江水村村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见附件3)。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江水村村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和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成效。

(二)加快落实资金。各有关县(市)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民生角度出发,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同时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让农村居民按时喝上长江水。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江水村村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总体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各项目县(市)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监督各项目县(市)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相关县(市)发改部门进行投资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强化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用得好、长受益”。

(五)建立健全“用水定价及水费收缴机制”。农村供水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民生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合理的农村供水用水定价及水费收缴机制,按照“计量收费、保本微利、公平负担、节约用水”的方针确定水价。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在工程运行前期对农村供水给予相应补贴,并逐步推广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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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