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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2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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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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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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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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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王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地热能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地热开发利用在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曾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地热水无序开采、非法开采,地热尾水直排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按照《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地热资源应首先取得探矿权,再办理取水许可证,持有效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证。为促进地热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建立地热开发长效机制,省水利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关于规范抽采地热水管理的通知》等三个文件,推进违法违规开采地热水问题整改,精准管控地热水无序开采、非法开采等问题。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配合,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勘查、合理开发的原则,优化地热勘查开发与保护利用布局,努力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环境效益的统一。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我局对全市现有地热井加强管控,对符合办证条件的86眼地热井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完善了地热井取水许可手续。
2022年2月25日,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明确了采用“密闭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只取热不取水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文件同时明确: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我们正按照“新老划段、有序管控”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管控。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沟通,共享信息,推动我市地热井管理工作,规范地热井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次得到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