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
根据沧州市政府、沧州军分区《关于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沧政字【2008】74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入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并于2010年12月、2011年12月退伍,在市民政局申请办理自谋职业,并已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退役士兵,请携带本人退伍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到市民政局安置科办理一次性补助费增补手续,具体补助金额为本科、大专6000元/人,高中、职高3000元/人。
沧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