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对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和民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年初以来,市民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对2015年度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根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阳光民政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十项“阳光民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以下内容:
1、活动安排部署情况;
2、工作职权梳理情况;
3、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情况;
4、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5、全面公开情况。
(二)民政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沧州市民政局《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以下内容:
1、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情况;
2、受灾群众救助情况;汛期防灾救灾工作准备情况;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
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情况,光荣院老荣军生活保障情况,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
5、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情况;
6、惠民殡葬落实情况;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7、孤儿生活保障费发放情况;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9、列入农村面貌提升改造的农村幸福院、村庄地名标志、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情况;
10、老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1、村委会换届选举进展情况。
(三)信访安全稳定防范情况
1、安全管理排查整改和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调查走访服务对象、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从5月18日开始,到5月底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安排通知。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3个民政公共服务机构、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检查每个县(市、区)的时间不少于1天。每组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写出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
三、督导组组成人员
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吴庆瑞局长视情况参加各组的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为:
第一组 组长:李长江
成员:李长生、李强、辛书学
督导单位:沧县、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
市荣复军人疗养院、市烈士陵园
第二组 组长:李树广
成员:明亮、李相桢、肖俊霞
督导单位:青县、孟村县、盐山县、新华区
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利厂
第三组 组长:高 波
成员:崔瑞智、于俊华
督导单位:泊头市、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
市军休一所、二所、三所
第四组 组长:邵春发
成员:王清玉、张乐华
督导单位: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
市老龄办、市救助站、市殡管所
第五组 组长:田汝湛
成员:王毅、刘德鹏、董启东
督导单位:黄骅市、海兴县、中捷、南大港、
港口开发区、市福彩中心、市军供站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紧抓不放,一抓到底。
(二)坚持边督导检查、边指出问题、边整改落实,重在推动各项民政政策和阳光民政建设年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沧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