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
沧民字〔2016〕8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深化“阳光低保”工程,助推“五城建设”,现就在全市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的意义
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既是完善低保工作制度,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促进低保有序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五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对于增强社会救助机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出具证明机构(个人)的诚信观念,推动我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实施精准兜底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低保诚信承诺工作的重要
性,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诚信管理活动。
二、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主体
低保诚信承诺的主体范围为:
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出证机构(个人)。
(二)承诺方式
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以及出具证明机构(个人),要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承诺内容
1.低保经办机构。承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低保政策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承诺政务公开:实现低保政策、办理程序全公开,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承诺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推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承诺接受监督:接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2.低保工作人员。承诺服务优质:热情接待申请救助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承诺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承诺严守时限:按规定时限上报申请人材料,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工作。承诺廉洁自律:不向申请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不接受钱物,不接受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和亲友办理低保。
3.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承诺如实向居(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提供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承诺一旦家庭住址、人员、收入等与享受低保相关事宜发生变化,及时主动向居(村)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
4.出具证明机构(个人)。承诺如实出具社会救助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主动配合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居住、就业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实施低保诚信承诺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低保诚信承诺公示制度。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以及出具证明机构(个人)签定诚信承诺书后,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备案制度。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档案由本级和上级民政部门分别存档并监督执行;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档案由本级和上级低保经办机构分别存档并监督执行;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诚信承诺档案和出具证明机构(个人)的诚信承诺档案由乡镇(街道)负责存档并监督执行。
(三)建立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各县(市、区)要建立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人员库主要有村(居)委会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低保民主评议时,民主评议小组从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实行低保诚信承诺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低保诚信承诺奖惩制度,加大对诚信承诺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信守承诺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对于违背诚信承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推进低保诚信承诺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和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宣传,让城乡群众普遍熟知城乡低保的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管理规范。低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正确引导被管理对象自觉服从管理,定期如实申报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等变动情况,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以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热情
(三)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着力抓好低保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确保诚信低保承诺制度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1.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书(样本)
2.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样本)
3.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样本)
4.出证机构(个人)诚信承诺书(样本)
沧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1
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书(样本)
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低保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政务公开。实现低保政策、办理程序全公开,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3.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推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4.接受监督。欢迎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提出批评意见。
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诺行为,请予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样本)
为保证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1.服务优质。热情接待申请救助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低保政策。
2.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低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守时限。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对不能满足救助诉求的申请人,及时说明理由。
4.廉洁自律。不向服务对象索卡要,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和任何礼物,不在办理公务中为本人家庭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请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诺,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职 务: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样本)
我自愿向居(村)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承诺:
1.如实向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提供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积极配合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一旦家庭住址、人员、收入等与享受社会救助相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主动向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报告。
3.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服从管理。
4.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的就业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请各级管理、审批机关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
年 月 日
附件4
出证机构(个人)诚信承诺书(样本)
本单位(人)自愿向居(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承诺:
1.如实出具低保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2.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居住、就业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