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2017/06/13 3.1k 阅读 221 点赞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开发区文教局、高新区社发局、市直各中学、特教学校、幼儿园:

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各中小学7月5日放暑假,9月1日开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中小学放假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照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暑假作业要灵活、适量,增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型学习题目,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不能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上新课,更不能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进一步做好有偿家教的治理工作。

三、盛夏是溺水、火灾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放假前各单位要专门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预防各种多发性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校舍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认真作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70781。

四、为丰富学生们的假期生活,各中小学校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通过书法、绘画、集邮、征文、微摄影等形式,表现学校和祖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同时,可适当开展以立德树人为主题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活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新学年招生工作和新生军训工作,并做好新学年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沧州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一周

九月1

2

3

第二周

4

5

6

7

8

9

10

第三周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四周

18

19

20

21

22

23

24

第五周

25

26

27

28

29

30

十月1

第六周

2

3

4

5

6

7

8

第七周

9

10

11

12

13

14

15

第八周

16

17

18

19

20

21

22

第九周

23

24

25

26

27

28

29

第十周

30

31

十一月1

2

3

4

5

第十一周

6

7

8

9

10

11

12

第十二周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十三周

20

21

22

23

24

25

26

第十四周

27

28

29

30

十二月1

2

3

第十五周

4

5

6

7

8

9

10

第十六周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十七周

18

19

20

21

22

23

24

第十八周

25

26

27

28

29

30

31

第十九周

元月1

2

3

4

5

6

7

第二十周

8

9

10

11

12

13

14

第二十一周

15

16

17

18

19

20

21

第二十二周

22

23

24

25

26

27

28

第二十三周

29

30

31

二月1

2

3

4

第二十四周

5

6

7

8

9

10

备注:全市中小学2018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放寒假。

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