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沧教政法〔2018〕3号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现将《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政法[2018]1号)
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 沧教政法[2018]3号 沧州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