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 州 市 教 育 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沧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沧教政法〔2018〕4号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现将《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确保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序发展。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政法[2018]2号)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沧教政法[2018]4号 沧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