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转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2/11 2.0w 阅读 129 点赞

转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沧  州  市  教  育  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沧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

通      知

沧教政法〔2018〕4号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现将《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确保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序发展。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政法[2018]2号)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沧教政法[2018]4号 沧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