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削减、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现将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确认事项“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城市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认定”与“城市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认定”优化合并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城市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认定”行政确认事项。优化合并后的办理流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09]61号)执行。
特此公告。
沧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