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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2025/08/21 1.9w 阅读 118 点赞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沧政告
20252

为保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8290时至9324时。

三、管控区域

沧州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

四、管控原则

在本市行政管辖全域(含所辖县市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飞行活动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杜绝黑飞行为。

五、处置原则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发现黑飞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82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