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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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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4773

  • 主题分类:

    公安

  • 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14

  • 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沧政办字〔2020〕152号

  • 发布日期:

    2020-12-14

  • 主题词:
  • 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本着不低于市公安局《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制定出台本地奖励办法。明确举报方式、奖金领取办法,做好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抓好工作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沧州市公安局

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五)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举报邮箱:czsgajzazd@163.com。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