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005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关于2009年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09]1号
-
发布日期:
2010-05-10
- 主题词:
- 有效性:
关于2009年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从
2009年3月起对市级社会团体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今年暂不参加年检)。
二、社团年检的主要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是否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本团体《章程》进行活动;是否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社团负责人是否有超龄、超届问题;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有无审批手续;是否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财务管理情况。社会团体是否建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按要求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审批手续,帐目是否清楚;是否违规设立了小金库等。
4、机构和人员变更情况。社团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事项如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换届或变更法人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等。
5、会费收缴、使用情况。是否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会费使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的情况;是否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6、订阅2009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周刊》情况。已订阅的附发票复印件,未订阅的年检时补订。
三、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进行填报。
2、社会团体进行认真自查后,将《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3、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媒体公告。
四、社团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申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8年工作总结;
5、2008年会费收缴、使用情况汇报;
6、《中国民间组织周刊》订阅发票复印件。
五、年检受理地点
沧州市光荣路18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08691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