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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0/05/09 1.6w 阅读 29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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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005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关于2009年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09]1号

  • 发布日期:

    2010-05-10

  • 主题词:
  • 有效性:

关于2009年对市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从

2009年3月起对市级社会团体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今年暂不参加年检)。

二、社团年检的主要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是否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本团体《章程》进行活动;是否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社团负责人是否有超龄、超届问题;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有无审批手续;是否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财务管理情况。社会团体是否建立了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按要求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审批手续,帐目是否清楚;是否违规设立了小金库等。

4、机构和人员变更情况。社团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名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事项如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换届或变更法人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等。

5、会费收缴、使用情况。是否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会费使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有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的情况;是否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6、订阅2009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周刊》情况。已订阅的附发票复印件,未订阅的年检时补订。

三、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进行填报。

2、社会团体进行认真自查后,将《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3、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媒体公告。

四、社团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申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8年工作总结;

5、2008年会费收缴、使用情况汇报;

6、《中国民间组织周刊》订阅发票复印件。

五、年检受理地点

沧州市光荣路18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08691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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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