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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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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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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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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2009年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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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民字[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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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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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 有效性:
关于2009年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决定从2009年3月起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今年暂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3、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执行民政部颁发的《章程示范文本》(法人、合伙、个体),是否按核准后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范围的情况发生,重大事项能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本年度内人员和机构有无增减。
6、订阅2009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周刊》情况。已订阅的附发票复印件。未订阅的,年检时补订。
三、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进行填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3、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媒体公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2008年度财务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8年收费情况汇报(包括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收费,各项收费标准,收费制定依据,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民间组织周刊》订阅发票复印件。
五、年检受理地点
沧州市光荣路18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08691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