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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0/05/09 6.9k 阅读 17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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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011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关于2009年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09]2号

  • 发布日期:

    2010-05-10

  • 主题词:

    null

  • 有效性:

关于2009年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决定从2009年3月起对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今年暂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3、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执行民政部颁发的《章程示范文本》(法人、合伙、个体),是否按核准后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范围的情况发生,重大事项能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本年度内人员和机构有无增减。

6、订阅2009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周刊》情况。已订阅的附发票复印件。未订阅的,年检时补订。

三、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市民政局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进行填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报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则视为年检不合格。

3、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果在媒体公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2008年度财务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2008年收费情况汇报(包括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收费,各项收费标准,收费制定依据,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民间组织周刊》订阅发票复印件。

五、年检受理地点

沧州市光荣路18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086919。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