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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沧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2020/06/02 1.9w 阅读 5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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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0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沧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文    号:

    沧民函〔2020〕8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3

  • 主题词:

    null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作为沧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沧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者:

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和筹备情况,对照河北省社工组织成立条件,我单位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沧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为: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为:

(一)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方面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请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沧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