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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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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16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21〕15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7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紧紧围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部门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亲自管,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的行业职责和属地责任,加大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力度,将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架构“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盲区”的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坚决守住不出亡人事故的底线。

3.强化管理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细则和等次评定,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始终保持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

4.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督机制,确保苗头性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和处置,构建安全防范处置的长效机制。

5.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监管,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安全生产攻坚战。

6.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紧急事件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按业务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7.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帮助基层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装备和资金。积极采用安全保障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安检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安全保障效能。要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全各项安全设备并保证运转良好。

(三)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8.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漏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排查,准确了解掌握民政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住房、活动场所、餐厅等重点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死角和盲区,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从源头上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9.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逐项清零销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督查,督促各服务机构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绝不能“带病”运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停工、停用,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0.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服务对象比较密集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机构,要突出抓好防火、食品和出行交通安全等工作。对殡仪馆、公墓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突出抓好群众烧香、烧纸钱等火源的安全管控。针对民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指导与管理。

11.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等,组织开展综合检查监督。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80号)要求,落实月通报制度,严格落实销号管理,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打造5个民办养老机构消防示范单位,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

(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1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结合清明节、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服务对象特点,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1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民政系统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牢固强化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对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单位,如福利院、养老院、殡仪馆等,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职工必须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服务对象自救互救能力。

14.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专业人员,指导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扎实开展“双控”机制建设

15.持续开展“双控”机制宣讲培训。将“双控”宣传培训贯穿机制建设过程始终,组织专家持续对监管人员、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全面落实“双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制。

16.加强督导调度评估考核。实行领导包联,建立台账清单,对“双控”机制建设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合考核、检查等工作对全市民政系统“双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集中再部署阶段(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1日)

1.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本辖区集中攻坚阶段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回头看”活动,召开三年行动再推进再部署会议,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对集中攻坚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制定2021年集中攻坚推进台账,详细明确任务目标、攻坚内容、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10月31日)

1.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局各业务科室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名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

2.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局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分别培树1-2家标杆民政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帮扶,召开现场推进会。

3.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局有关科室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台账管理、限期销号,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三)集中督导巡查阶段(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督导检查工作贯穿集中攻坚全过程,围绕集中攻坚各项规定动作落实情况,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导重点、人员、频次。对督导发现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四)集中总结梳理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中涉及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和制度措施按时制定情况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场攻坚战役,是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机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上来,通过三年行动,下大决心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安全措施再提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三年行动与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在前期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查找、总结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针对性,切实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安全水平。

(三)督导调度再强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照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台账,全面落实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坚决杜绝三年行动形式化、表面化、一般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认真分析研判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要组织精干力量定期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重大隐患坚持“零容忍”,逐条交办、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宣传氛围再浓厚。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主动发声,深入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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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