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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试行)

2025/05/14 5.5k 阅读 31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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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5/00009528

  • 主题分类:

    审计

  • 发布机构:

    沧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试行)

  •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4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审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 号)、审计署和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审办发〔1995〕292 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审计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具有一定的审计、会计、工程、法律、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自愿受聘,身体健康,能履行特约审计员工作职责,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规模在 5 人左右,重点从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遴选。聘任工作每 5 年开展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进行增补。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加有关审计工作的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三)参与有关审计法规制度、审计理论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等;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推介和宣传审计工作,反映审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审计机关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
   (六)协助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的聘任
   (一)市审计局向市委统战部提出聘请的意向和要求。
   (二)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共同协商后确定受聘人选。
   (三)市审计局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特约审计员名单。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特约审计员任期内因故不宜继续担任的,可以提前解聘;在聘期内,对违法、违规、违纪的特约审计员,市审计局与市委统战部协商后,予以解聘,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工作机制
   (一)对口联系机制。市审计局根据特约审计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为特约审计员安排 1 个对口联系科室,联系科室负责人负责特约审计员联系对接工作,帮助特约审计员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二)定期联络机制。市审计局每年召集召开特约审计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工作意见,商议有关事宜。定期向特约审计员寄送有关重要文件材料、《中国审计报》、《河北审计》等报刊杂志,推送省审计厅微信公众号等重要学习内容,为特约审计员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需按照法定程序工作,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其他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以特约审计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同意。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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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