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APEC会议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14/11/04 1.3k 阅读 539 点赞

按照河北省A P E 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要求,自2014年11月6日7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4年11月6日起,每日7时至20时。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黄河路、长芦大道、永济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1、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2、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

3、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4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