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公告 2014/12/03 1.7k 阅读 254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沧国土资发字[2003]352号、沧国土资通字[2014]58号,对以下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注销登记,2014年11月28日以前办理的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废止。四至范围:东至:沧州市房产管理局南至:新华中路西至:沧州市储备中心(古楼广场)北至:沧州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2014年12月4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